中国“刘易斯拐点”到了吗
“刘易斯拐点”在中国被反复争论。因为它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在今后十年的最大拐点,它将重新定义中国的增长模式,重新设定中国的增长潜力、消费潜力。
“刘易斯拐点”最本源的定义是关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概念,我看过不少学者的不同口径的研究报告,多认为现在农村中还能够转出的劳动力已经不多,有的估计剩余4600万,也就的估算剩余7600万;剩下的多是老幼妇孺。
但我所理解的“刘易斯拐点”事实上隐含了这样一个默认的逻辑,即那些已经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是实现了充分就业的,工业部门未来新增的劳动力需求只能依靠从农业部门转移来满足。如此必然的推论是“不变工资制”会被打破。而这个经济逻辑是通过两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竞争来实现的――由于劳动力转移持续不断从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转移,推高了传统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以及对现代部门的产品比价,最终传统部门劳动生产率接近或等同现代部门,现代部门无法继续以较低价格吸收劳动力,因而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弹性变大。
我的疑惑在于:如果已经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本身还处于就业不足,工资却出现了快速上涨,那这还是“刘易斯拐点”解释框架中的逻辑吗?
在中国有一个现象是值得观察。
在东部地区“用工荒”持续数年并愈演愈烈之际,一大批农民工不到40岁就返乡了,东部城市里似乎不需求老的农民工。
这意味着中国东部地区的“有效劳动力”供给实际增长缓慢,不排除个别地区出现负增长,因为一个受过多年职业技术培训的熟练农民工返乡,他的有效劳动力供给消失可能是数个非熟练的青年农民工所补不上的。当经济周期性因素而致需求大量增加时,用工紧张(特别是技工)就不足为奇。
中国劳工短缺的年龄结构性问题突出,短缺的是青壮年劳动力,而40岁以上的劳动力或普遍存在着就业不足。从这个角度讲,中国人口红利还有相当潜能。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值得探讨。城乡二元的户籍限制是个因素,城市不能给他们必要的公共产品,农民工在住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医疗等方面都不可能发生在城市,他们只能“候鸟性流动”。 主要是谋求在制造业中就业,目的则是赚取高收入。而不能成为城市的居民。十八岁离乡投身产业工人,二十年后却依然不能在东部城市落户。更重要的是,严重的土地和房地产泡沫使得他们从经济上脱籍的可能也化为乌有。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往往是因为认定了“刘易斯拐点”的框架,回过头来,再用各种方式来判定它的出现。
一是用工资上涨来判定,工资快速上涨意味着“刘易斯拐点”的临近。但在刘易斯的理论框架中,当二元结构出现拐点时,工资上涨只是一个推论,是否成为一个判断条件,显然不是逻辑必然的。刘易斯也在后来的文献中进一步的解释过,一个国家在拐点之前也会出现工资上涨,这主要是因为维持“生存线”的工资水平上涨。
在我看来,中国的情况更可能是货币的泡沫推动了工资快涨,而非“刘易斯拐点”。某种程度确是泡沫吞噬了中国的劳动力红利。我们可能提早了很多年迎来劳工工资的急剧上涨。
由于地价和房地产暴涨直接驱动城市人工成本快涨,经济学上叫“生存线”的概念。因为蓝领工人工资的大部分开支是维持在城市的基本生活,而节余部分必须要达到或能超过在家务农或就近打工的收入节余的水准。如果城市生活成本大幅攀升,农民工去沿海地区务工的意愿就会大幅下降,这也是许多农民工到东部打工赚钱十几年,最后发现自己至少在经济上离成为这个城市居民的愿望越来越渺茫的原因。
还有一种“刘易斯拐点”的判定观点我们也经常那个听到,即人口结构的变化。根据联合国的测算,中国劳动力净供给将于2017年进入负增长(人口于2032年进入负增长)。但老实讲,“刘易斯拐点”并不涉及社会总人口和劳动力总量的变化。
按照刘易斯的理论,所谓的“拐点”发生在农业生产率增长到接近工业部门生产率的时候,而目前我国的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仍然远远低于工业部门,一个表现是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中国城市化率2010 年为47%,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未来城市化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业人口向工业和服务业的转移还远没有结束。
中国现在的城市人口中,有2.42亿的没有城市户籍的农民工,未来15~20 年,如果目前这2.42亿城市的“候鸟”能够真正成为城市居民,他们每人从农村带出两个人融入城市的生活(妻子及子女),这就有4 ~5亿人要进入城市,这样中国的城市化率就能够上升到65%。即便不考虑个人消费水平的增长,光城市化就能使中国的私人消费从14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5万~30万亿元。应该大胆想象一下中国未来城市化所能释放的需求潜能。
如果说中国存在“刘易斯拐点”的话,在我看来,只有当这些转移出来的农民工实现了充分就业而成为了真正的城市居民,严格地讲,这个拐点才算真正到来。
为此,中国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来获得人口红利延伸,即从“数量型”人口红利转向“质量型”人口红利的释放。这些政策包括:坚决抑制资产泡沫,降低城市经济成本,激发企业家创业精神和就业的增长;逐步推进城市户籍制度基本放开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和建立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有可能实现“市民化”;改善劳动力市场的功能,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提高教育水平,加强劳动力培训,把中国的劳动力数量优势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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